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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2742

    随着建筑市场的深入发展,部分建筑企业凭借自身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在竞争中不断积累实践,创造了骄人业绩,但也不乏一些知名建筑企业在竞争中折戟沉沙,亏损严重。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些作为行业老大的企业会亏损严重,究竟是怎么了?
     面对问题人们开始反思,风险控制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风险控制存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不同的风险,同样的对待,致使风险并未有效控制,是导致建筑企业失利的根本原因。我们认为合同管理的再认识,是不得不引起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指的是围绕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并顺利实现经济目的的一系列活动。这种合同管理不再只包括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管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依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是其特征,这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轻合同论。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并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对有效防范合同风险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第一,合同管理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为控制风险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制定了合同管理体系,如前期论证、合同文本洽谈、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都内部审查、律师把关等,但往往仅停留在文本层面,具体履行中将合同管理置之脑后,甚至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从未见过项目的合同文本。合同管理意识仅仅停留在企业高层的少数几个人或书面层面,并未深入各个环节,深入参与项目的每个人心中。
    第二,重签证轻合同。国内建筑市场中往往存在一种怪现象,即施工企业面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时为了取得项目不惜低成本恶性竞争,甚至采用行贿、串通投标、围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即便中标价格远低于工程合理价格,但建筑企业往往通过施工过程中的勤签证、变更等手段变相调高结算工程价格,从而使原本无利甚至亏损项目最后实现项目的盈利。这种现象甚至成为国内行业的内部公开秘密。
    第三,重人际轻合同。人际社会关系发达是中国的国情,民间有“熟人好办事”的说法,国内建筑市场更是熟人社会。合同签订后,遇到合同问题往往最先想到的不是依合同应如何办理,相反却是“找熟人”。从项目论证审批到工程施工签证都是想办法另陌生人成为“熟人”。至于合同如何规定变得无关重要,只要找到适当的“熟人”,所有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这些合同管理问题是在我国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条件下形成的,其不具有必然性,但如果走出国门投身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中的建筑企业还未意识到这些问题,那么再具竞争力的企业优势,面对不可控制的项目风险,出现问题只是早晚的事情。
 二、合同管理再认识
   针对日臻成熟的建筑市场,在过去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合同管理认识已不适应当今的市场环境要求,“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九字真经不灵了。合同管理的再认识,是一个不得不补上的功课。
    第一,业主管理水平越来越高,合同意识及法律意识远强于施工企业,对签证、索赔管理有了完整的控制方案,使施工企业难以通过勤签证来达到高结算的目的。“低中标高结算”、“勤签证高索赔”的传统打法越来越“水土不服”。这就要求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必须深切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将合同涉及的横向风险即合同项目相关的法律、经济、政治、宗教等因素与纵向风险即合同项目前期论证、合同条款研究、履行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分析综合判断,合同管理不能仅停留在书面也不能仅停留在管理层的少数人层面,应将合同管理深入合同项目的每个环节、每一名员工心中。 
      第二,识别风险强化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以风险识别为前提,工程建设周期长,风险因素多,忽视风险、不计成本,获得目标项目是第一要务。而这些往往将企业推至亏损的深渊。2010年中国铁建麦加轻轨项目的巨亏、同年中国中铁波兰项目的折戟,都是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因前期风险识别不全面,单是麦加当地宗教信仰导致的工人组织、波兰项目青蛙导致的工期成本挑战这两个风险,就让这两家巨头建筑企业在该项目运营上雪上加霜。
    第三,勿把商业与关系混为一谈。现代社会,正在由“关系型社会”向“能力型社会”转变,社会发展越来越要求企业依法办事,依合同约定的行为模式运作,将关系当作合同运作的首要条件是非常危险的。这种意识直接导致不注重合同管理,合同条款如何约定无关紧要,合同风险识别是否全面也可有可无,只要拿到工程项目就是胜利,其他问题、风险等都可通过合同履行过程中加以解决,合同价款也可以双方“熟悉”后慢慢通过变更调整,等等。这些将商业与关系相混淆,轻视合同管理,将大部分希望寄予签证、变更、索赔及关系上,在工程运作过程中是一个高风险领域,企业因此面临的各种风险可想而知。 
    综上,工程运作过程面临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各种隐性风险防不胜防,因此工程市场又有“高风险市场”之称。必须重新对合同管理再认识,充分研究工程营造的各种风险,在合同管理中对应建立评估防范措施,慎用或摒弃所谓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传统套路,将风险通过前期合同加以有效控制,在施工中严格依据合同办理,这样才是工程风险防范的有效保证。
    我国建筑企业的短暂失利,并不代表企业竞争力不足,伴随而来的应该是失利的反思和教训。对合同管理的再认识,是进入或准备进入建筑市场前,我国企业的一门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