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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仲启动首例全内资工程争议评审项目

发布时间:2013-12-24 点击次数:1469

 

 日前,北京仲裁委员会召开“中国航信北京顺义高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争议评审机制启动仪式”。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机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该项目常设评审组的争议评审专家见证了这一时刻。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评审组的三位争议评审专家在仪式上正式签署《评审专家协议》,并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这标志着该项目常设评审组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也标志着国内首例全内资国家重点工程争议评审机制正式启动。
     市场化手段启动争议评审项目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是指在工程开始或进行中,由当事人选择独立的评审专家,就当事人之间因工程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它通过“细致分割”的方式实时解决争议,及时化解小争议,防止争议扩大,避免因争议导致工程的拖延、损失和浪费,从而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相对于传统的诉讼、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具有实时性、专业性、快捷性、灵活性及经济性等优势,通过先期解决纠纷甚或将纠纷控制在萌芽阶段,成功解决了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纠纷,为降低工程纠纷解决成本和完善工程管理提供了新机会。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我国虽然已有小浪底、二滩水电站等大型工程运用争议评审,但主要是世行贷款项目,采用争议评审是获得贷款的前提,且评审专家主要由外国人担任。据北仲副主任王红松介绍,这次在北仲启动的“中国航信北京顺义高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争议评审机制”,是国内第一起运用市场化手段启动的全部是内资且属于国家重点工程的争议评审项目”,且评审专家全部是中国人。
     仪式中,国资委、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航信、中国建筑有关领导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争议评审机制在完善企业风险管理,推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争议评审机制的先行者、开拓者
     争议评审项目的启动,也标志着国内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真正由规则进入实践阶段。2007年,国家九部委就制定了标准施工合同文本,在国内合同文件中首次引入了争议评审,从国家层面推动争议评审机制本土化发展。今年上半年由住建部等部委颁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引入了这项制度。2008年初,北京仲裁委员会起草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2009年3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正式实施,并为保证规则的实施,北京仲裁委员会还制定了评审专家守则、名册、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组织了争议评审员培训。在各方不断努力和推动下,争议评审机制逐渐为当事人所认知、理解并接受。
     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红松说。“我们为此准备了四年,等待了四年,我们愿做推动争议评审机制度在国内实施的先行者、开拓者”。 
      据中国航信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航信北京顺义高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作为大型国有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对于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安全、运营效率、运营成本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该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大、建设施工周期长、质量及监管要求高。中国航信经过与项目合作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协商,利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评审机制平台,率先在内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引入常设争议评审机制。
      该项目不仅采用《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而且结合业主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和项目建设的特点对评审机制进行了创新优化,把争议评审作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评审机制的依托机构、协调机构和运转中枢将在促进争议评审机制最大化发挥效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必将对工程纠纷解决产生重大影响 据专家介绍,近几年,我国年在建项目约50万个左右,理论上讲,每个项目都会存在争议。而争议评审机制作为国际上通用的大型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方法,具有与其他解决方法不同的优势,因此它必将对工程纠纷解决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李亢司长分析认为,争议评审机制一般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提高了争议解决的及时性。工程开工以后,评审组成员定期、不定期考察工地,覆盖工程整个过程,在纠纷形成的早期提供解决意见,避免了纠纷累积扩大;二是提高了沟通协商的效率。争议评审机制为争议双方沟通理解对方真实意思搭建了一个高效平台,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误会,减少争议与纠纷;三是提供了成本控制的手段。争议评审机制有利于节约工程总造价,研究分析表明与没有采用争议评审的工程相比较,采用争议评审的工程普遍造价较低。争议评审的专家费用不但与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方面支出的费用、隐形的交易成本、仲裁和诉讼费用相比非常有限,而且可以有效防止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以及仲裁、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四是争议评审结果容易得到认可。争议评审具有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及时等特点,为合同双方构建了一个由独立第三方主持的沟通解决问题的渠道,通过争议评审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既是一个合同双方充分沟通的过程,也是一个接受评审组监督检查和暴露问题的过程,这样形成的争议解决方案更容易使双方信服、受双方认可;五是当事人不满评审结果可以有救济手段。争议评审结果依照评审协议对双方产生约定的效力,如果合同一方不满意评审结果,可以依照评审协议采取救济手段,但是由于评审组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争议评审结果在国外实务中很少被拒绝履行或提起仲裁诉讼。
     此外,争议解决成本相对较低也是争议评审机制的重要特点。王红松认为,单从机构利益考虑,评审收费远不及仲裁收费。而且,评审制度的推行,恰恰会减少未来工程仲裁的案件。这对以解决工程争议为核心业务的北仲来说也许是潜在的损失。但她表示,与争议评审制度可能给建设行业、社会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相比,这些都显得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