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住建部以建市[2014]92号文件颁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见建筑时报2014年7月10日第1版)。该文件是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颁发的。可见文件具有很高的系统性和很强的针对性,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要做的事很多,且相互钩连。笔者认为,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它是实现总目标的关键环节。就此,就如何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话题谈谈个人看法。
一、市场的统一性是建立市场体系第一要素。
统一性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最重要、最本质的特征。市场统一性包括:市场规则的统一、市场税制的统一、市场要素的统一以及市场准入的统一等等。统一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没有了统一的市场体系,那么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就成了纸上谈兵。其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的所有努力都会大折扣。所谓“市场体系”是指:在社会大生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由各类市场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建筑市场”应当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到“建筑市场体系”应当包括:
1.市场主体及其管理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材料设备供应商、银行、保险、专业担保以及政府部门、受委托从事建设管理的组织等)。
2.劳动力市场。
3.生产资料市场。
4.金融保险市场。
5.技术信息市场等等。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推动整个建筑经济的发展。建筑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是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由此可以看出,除去其他市场体系对建筑市场体系的影响作用外,仅建筑市场体系而言即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体制多元、利益诉求各异、特别是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的情况下,如何让这个“集合体”形成统一、有机、正常运行,构建科学的“市场管理机制”是惟一选择。仅此,就足以挑战我们的智慧和魄力。
二、构建科学的市场管理机制是实现建筑市场体系正常运转的惟一途径。
市场经济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促进科技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市场经济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别是市场主体的“逐利”动机它既是竞争的动力也是市场经济重大缺陷。一些学者常说:市场经济是治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因此“法制和诚信”是管理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这里“法制与诚信”的有机结合即构成了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
所谓“机制”是指:一个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一般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正如一台齿轮变速箱,输入较小的动力,通过内部不同比例、咬合紧宻的齿轮能够转动巨大的载荷。建筑市场体系正是一个巨大且复杂的“载荷”,如何带动或推动其正常运行,不同的思维有着不同的方法。事实证明市场现状早已不是“一纸传檄天下定”的计划经济时代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相比,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经济体制多元化;二是经营目的逐利化;三是生产资料市场化;四是人员管理个体化;五是市场竞争复杂化。
人类社会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决定行为。所以,个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由政府一家包揽、事事发“红头文件”的做法恰似刻舟求剑,必定是事倍功半,甚至是事倍无功。住建部颁发的《意见》更明确提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目标是:简政放权,坚持放管并重;开放市场,消除市场壁垒;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等等。
就现状而言,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中的能动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组织三个方面。三方面的能动力量如何组合才更科学,有关法律和文件已有相类规定可以借鉴。如《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这里,“自律”是自愿的,属于“德”的范畴。应由企业(包括个人)和行业组织通过章程,自律公约等非强力约束下执行,政府鼓励并提倡是政府管理社会,通过行业组织实施;“他律”相对被管理者而言是外在的,非自愿的,属于“法”的范畴。其执法(适用法律)者只能是政府机关。按照以上所列,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概括为“企业自律、市场制衡、行业评价、政府监管”的基本框架是可行的。
三、“资质管理改革”与“诚信评价体系”。
住建部《意见》(四)指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在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中,政府的作为至关重要,正如《意见》中指出的“切实改变重证轻管,方式单一”的传统管理思路,“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的作用”。因此个人认为,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是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实现“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企业自律以及实施行业统计的切入点。对于“诚信评价”,住建部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曾经进行过探索,但最终未见用于市场也远未实现全国联网。其中原因不得而知,可能是评价体系涉及面太大,框架指标不易统一的吧。笔者认为下列原则可供参考。
1.“评价指标”应涵盖企业的综合能力、经营能力、履约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贡献率,其他等六个方面。后五个是动态征集,根据“评价”办法每年更新第一项即企业综合能力。
2.数据的采集与发布建议实行:“企业自律申报、行业组织复核抽查、政府部门备案发布、市场参考适用”的机制。企业申报也是企业的诚信活动,不如实要负出代价(降低信用等级)。
3“指标”设计应具有科学性:能够相互印证和说明。避免数据矛盾。
4.企业经济秘密(如利润等)技术秘密可以只申报登记注册号。保证企业秘密的合法性。
5.负责许可、备案、纳税等部门企业登录数据公示公开,以备征集部门核查。
综上,笔者认为: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而最成熟,最佳切入点是建立完善“诚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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