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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工程合同[适用各方]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2842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合作兴建房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议,同意订定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价款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合同双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合同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合同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合同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合同双方提供和批准,满足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煤炭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甲方所有坐落          地号土地一笔,如附图所示,约          平方米。愿提供与乙方合作兴建房屋。

 

第三条 本约甲方所提供的土地双方协议同意兴建          ,除依法应设置的公私道路用地外,其余可建土地,乙方应依法合理充分利用。工程由          统一报建,          验收。

 

第四条 合同价款预计为人民币          元,各方要按          出资。甲方应出资          元,乙方应出资          万元。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出资方应按期付款交房产公司。

 

          总价的          %,应在                    日前交足;

 

          期为总价的          %,应在          月底前交足;

 

          期为总价的          %,应在          月底前交足。

 

不交足投资,          个月内的,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加倍罚          个月内的按上述利率          倍罚息;

 

超出          个月的,作取消处理,退还投资本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退还。

 

第五条 建筑材料:          应承担的          ,按如下办法交付:          

 

第六条 本约甲乙双方按附图所示的拟建房屋为准,采立体分屋方式,由甲方取得          ,乙方取得          。若双方分取的房屋户数未能整数时,其间的差额,可经双方的同意,由取得之一方按协议价格以现金补偿对方。

 

第七条 凡畸零地及水利地的合并承买等事宜,均由甲方备齐所需证件并由乙方负责办理。惟费用由甲方负担,产权亦归属甲方所有。

 

第八条 本约乙方应于领取建造执照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工,于开工之日起          个工作天内建筑完竣,于建筑完竣后          月内领得使用执照,并以接输水电完妥之日为完工日。

 

第九条 本约双方合作兴建房屋,其土地规划,建筑设计,请领建造执照,营造施工及有关的风险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完全责任,其各类费用亦由乙方负担,概与甲方无涉。乙方营造施工过程中,甲方得随时亲自派员监督。

 

第十条 本约有关建造设计文件图说应征求甲方同意,并按前条双方分配的位置,标明于图说上,各自具名或指定第三人为起造人,由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建造执照。

 

第十一条 本约土地的地上物由乙方负责处理,惟甲方应从旁协助。地上物理清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提出申请建造执照,乙方并应先期通知甲方备齐请照所需的有关证件交付乙方。

 

第十二条 本约甲方应于乙方工程进度至一楼顶板完成时办理基一合并、分割、地目变更等手续,其的需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乙方工程进度至三楼顶板完成时,双方会同办理乙方他得房屋的应有基地持分产权移转登记。其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增值税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 本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于本约签订时,由乙方一次交付甲方,甲方应于本约第八条所定的完工日,一次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与乙方。以支票为保证金的交付或返还,若各该支票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兑现时,则以违约论处。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切实照约履行,如甲方违约时,甲方除将所收的保证金加倍全部退还(无息)与乙方外,同时并须赔偿乙方已施工之工程损失及其他因该工程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可由乙方另列清册),如乙方违约时,甲方得将已收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如工程逾期时,乙方每逾一天应赔偿甲方分得间数总售价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违约之一方应于违约日起十天内履行赔偿,不得拖延,否则,未违约之一方,得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抵偿。

 

第十五条 凡申请建筑、使用执照、接水电等须甲方盖章或出具证件时,甲方应随时提供,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本约所定的土地,其应缴的一切税费,在开工日以前的,均由甲方负担,开工日以后的,由甲乙双方各半负担。

 

第十七条 本约成立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以本约土地向任何公私机关或个人办理他项权利设定,于契约存续期间,甲方亦不得将本约土地提供予第三人建筑或出售与他人。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约权利均不得转让、典当或作保。

 

第十九条 本约土地如有来历不明、瓜葛纠纷划他项权利设定,订立三七五租约等现象应由甲方于本约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理清,所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惟地上物清理按本约第八条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 甲方户籍地址以本契约记载为准,如有变更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误时误事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约有效期间内,如因政府变更城市计划致无法全部履行契约或只履行一部分契约时,甲方应将本约第十三条所收的保证金依照可建的土地比率于上列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还与乙方,若在该土地上乙方业已施工的工程损失,政府有意补偿时,其土地部分归属甲方,建筑物部分归属乙方,如有用甲方名义须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亲自办理或备齐证件及加盖印章给乙方,甲方不得借故刁难或异议,如甲方须乙方协助的,乙方亦应无条件协助办理清楚。

 

第二十二条 本约前条的订定均系大原则,其细部及详细设计应由乙方依一般惯例办理,其使用材料除特定产品外,其余均以          出品的高级品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约土地内现有电柱的迁移等一切费用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甲方各项证件或签章时,甲方应无条件即时协助,不得刁难。

 

第二十四条 除本约土地外,其余甲方所有的土地,若甲方未有使用计划时,于本约建筑期间内,甲方同意由乙方无偿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分得的建筑物,可委由乙方代售,代售费用另议。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书的权利义务及于甲方的继承人及受赠人。

 

第二十七条 陈述和保证

 

2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约建筑物构造---施工说明;

 

281 结构:钢筋混凝土构造,依政府核定图样施工、防火、防台风、耐震、安全坚固。

 

282 外墙:正面贴高级马赛克后面水泥粉光。

 

283 内墙:除厨厕隔间外余不隔间,其余墙面为水泥粉光、漆PVC漆。

 

284 平顶:水泥粉光后加PVC漆。

 

285 浴厕:地面铺马赛克,墙面贴白瓷砖到顶,玻璃纤维浴缸、冷热水龙头、马桶及面盆均为白色国产高级品,毛巾架、镜箱等附件俱全。

 

286 厨房:地面铺红钢砖,墙面贴白磁砖到顶,不锈钢厨具全套。另设电锅、排油烟机专用插座,及冷热水龙头、挂厨。

 

287 地面:一楼磨石子,二、三、四楼贴PVC地板,一楼不设围墙。

 

288 门窗:住家客厅采用落地铝门窗,外窗采用高级铝窗,一楼店铺为铁卷门,二楼以上每户大门为雕花大门附高级名锁,后门采用桧木材料,阳台加装晒衣架及洗衣插座。

 

289 电力:每户独立电表采用单相三线式110V220V供电,客厅、餐厅、卧室、浴厕、厨房预留电灯座一处,插座孔两处,开关一只,并留设电视天线暗管及电话线管。

 

2810 水力:地下蓄水池屋顶水塔间接供给,设总表一只,另各户设分表一只,总表与分表差额由分表各户共同分担。

 

2811 屋顶:铺设五皮柏油毛毡,防水层上覆泡沫混凝土,具防水隔热的效果。

 

2812 楼梯:磨石子阶梯加PVC 扶手铁栏杆。

 

2813 地下设蓄水池须加装电动抽水机送到屋顶储水塔。

 

第二十九条 本约兴建房屋事宜,均依现行建筑法规办理,若法规变更而受限制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30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          元给乙方,但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30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          %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出资共建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及一般社会惯例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三十六条 通知

 

36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36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6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同附件

 

37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3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三十九条 本给自签订日起生效,至双方工务及财务理清之日起失效。

 

第四十条 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日                  ____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附件:土地详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