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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行政审批施工图制度从一开始就走进了误区

发布时间:2014-04-01 点击次数:3164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长达50多年(1949-2000)的时间里,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审查施工图设计,是由设计单位实行“二校三审、五级把关”后完成施工图,靠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自律管理”来确保设计质量的。我国工交等部门的所有专业设计单位一直到现在都在执行这项由原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规定的行之有效的设计审查制度。但2000年1月30日,在建设部组织制定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2000年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此,开启了政府审批施工图并强行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据回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防止工程垮塌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用意是对的。可当时发生的桥梁垮塌和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均非设计原因,更不是因为施工图未经行政审批所致。无论从制定审查施工图制度的出发点、落脚点、必要性、性质、定位,到认定授权审查机构、组织实施,到修订制度、强化执行、实施结果等方面来看,现行的行政审批施工图制度从一开始就走进了误区,而且越陷越深,是一项不当的行政审批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有悖于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的要“把政府应当管的事管好,坚决摆脱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和“对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的要求。
      一再坚持行政审批施工图违背国务院的两个《决定》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被列入“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目录。同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作了明确规定:仅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但与此相悖的是,建设部在同年8月23日,以部令134号颁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又以住建部令13号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这些《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等。2012年11月22日,经住建部批准,还在行业协会下设立了施工图审查分会,将300多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吸收为会员。都在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
      今年2月17日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施工图审查项目并未在列。但住建部质量司今年的工作要点中还把“宣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完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等列入其中,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