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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发布时间:2014-09-28 点击次数:1590

           为配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更好地贯彻落实,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住建部要求,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根据计划,今年9月至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今年11月至2016年6月为实施检查阶段。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2016年7月至8月为总结分析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住建部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住建部部将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据了解,住建部已在较早前印发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作了相应的情况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罚办法。其中,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两年内发生两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两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住建部办公厅还对2013年以来六起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及转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住建部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深刻吸取这六起典型案例教训,引以为戒,积极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加大对工程质量及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