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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贺朱树英老师成为"律政之星"

发布时间:2015-04-19 点击次数:1414

     全球最权威的专业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在不久前公布的2015年中国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排名中,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朱树英律师被列为今年仅有的两位“律政之星”之首,这是他在2011年获得钱伯斯中国法律卓越奖“终身成就奖”后获得的又一殊荣,也使他成为先后获钱伯斯两项顶级荣誉的唯一中国律师。与此同时,今年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两个专业领域,朱树英带领的建纬律师事务所也再次分获“钱伯斯中国法律卓越奖”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殊荣。为什么钱伯斯如此青睐他?他究竟为建筑行业法制建设作出了怎样贡献?
    感恩企业 回馈行业
      朱树英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先任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现任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国工程造价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是上海、北京等9个城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并担任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大学客座教授;曾获上海市劳动模范、首届“东方大律师”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全国优秀律师等称号。
      他与建筑行业有着难解的缘分。在担任律师之前,曾在某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了28年。1992年,感恩于建筑企业给了他事业的起点、成长的机遇,作出了回馈于建筑行业的选择:成立全国首家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此后一直以其所拥有的机会、平台、影响力,为推进中国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尽心尽职努力奋斗。
    参与立法 推动法治
      朱树英多次应邀参加建设部、上海市政府立法课题研究和专项立法听证,为立法部门提供专家意见。他参加了上海市人大关于《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近代优秀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听证以及上海市人大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讨论;作为唯一一名律师参加《建筑法》修改起草工作组;还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等司法解释的修改、讨论工作,向有关立法部门和机构提出专业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受建设部委托,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修改了1991版、1999版以及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2015版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写工作,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制订工作,为推进建筑行业的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著书立说 分享经验
      朱树英注重总结并分享自己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在国内外专题会议及杂志上发表200多篇对建筑行业发展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并多次获奖。《军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实务》,以及与他人合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适用指南》、《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例评析及法律实务》;并出版3本共130余万字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建设工程实务问答》。以上专业著作,影响和指导了一代中国年轻律师走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的专业法律领域,被称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和法务人员的入门必读书

2015年,朱树英依然耕耘不缀,最近他担任主要作者或主编的三本著作:《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司法观点集成》已完稿正在接受审校,出版在即。《工程承发包实务问答》、《最高法院、高级法院房地产、建设工程案例裁判规则解读(暂名)》也即将完稿。
    参政议政 建言献策
      2003年,朱树英当选为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常委,成为中国律师界首位省市级政协的常委。在任上海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委十年中,先后提出60个提案。其中仅仅有2篇涉及律师行业,其余全部是为解决建筑行业实际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提出的解决建议,如《从源头解决工程款拖欠、对建设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司法行政联席会议的建议》、《对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损失依法进行理赔的建议》、《关于尽快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建议》、《从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看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质属性以及规范本市劳务用工的六条建议》等等。这些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全部或部分采纳,其中《剖析建筑市场八个‘擦边球’,加强针对性管理的建议”》等三个提案获得了市政协的个人优秀提案奖、《律师全程跟踪旁站,确保依法规范运作》获上海市政协优秀提案特别奖。他的提案《利用地铁或轨道交通车站上盖建筑增加政府收益的建议》,目前已被采纳并应用于上海新一轮8条轨道交通和54个车站的建设实践中。
      朱树英律师已年过花甲。在他60周岁生日时,中华全国律协秘书处赠送他一份意义深远的贺礼:一匹镀金骏马的雕塑,下书四字“志在千里”,寓意他将渡过一个老骥伏枥,耕耘不缀的晚年。

       祝贺!

                                                    河北听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