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底,河北省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面提高该省建筑工人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该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
根据《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对企业自有工人进行相应职业培训,严格按要求执行持证上岗。鼓励支持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省重点扶持优势建筑业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切实强化自律机制,提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委托培训考核的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的规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实行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普工,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加强对项目班组长的重点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该省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推进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要主动与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让更多的建筑工人享受优惠政策。
《意见》还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培训需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施培训。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集中培训实训基地、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建筑工人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行业专业培训机构(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等教学力量积极参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构建与企业培训基地互为补充的培训网络。
针对生产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岗位或工种,可采取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与集中辅导、基地或施工现场阶段性测试与模块化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网上培训学校,不断探索高效实用、成本低廉的培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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