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分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
宣布 其他
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索 引 号: 发文日期:
000013338/2023-00238 2023-04-28
发文单位: 主 题 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 号: 废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公告2023年第58号
实施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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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3-05-06 17:16:5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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