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额外投入而进行索赔的依据,也是扩大工程利润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签证的术语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签证程序
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科科长,经工程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商定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科科长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基建处处长同意才能签发。
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基建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内部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基建处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基建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基建处处长,通知内部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三、签证的理由
由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企业多投入费用的项目均可签证。
四、那些部分没有做也可以签
没做签证的项目,需要和甲方代表有很好的关系,比如:现场无垃圾,追加清运垃圾多少。原有地形无深坑,土方回填加个坑,因道路或其他工程阻碍,造成的二次搬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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