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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2785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这里所说承包人的过错是指: 
      1、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不明的,就要通过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主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