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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有巨大风险,企业需尽早防范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2238

    当前,挂靠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我也常听身边朋友说,很多建筑企业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收取高额甚至上亿的管理费。表面上,双方似乎实现了“双赢”,一个在轻松之余,坐享不菲的管理费,另一个欢天喜地,好像前面有无数工程等着自己。殊不知前途风险重重,对建筑企业尤甚!在此,律师想给被挂靠企业一些善意提醒,以防踩到“地雷”。
    挂靠人往往缺乏建筑资质和齐备证件的硬性指标,仅仅凭借混迹江湖的丰富人脉,与具备硬件条件的建筑企业签订挂靠协议。其实很多被挂靠企业也无奈,也常常倾倒苦水:我们也担心呀!但是迫于领导的“招呼”和朋友人情拒绝不了!既然挂靠在所难免,被挂靠企业就要力避“收了钱就安枕无忧”的侥幸心理,增强管理意识,以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律师认为,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其一、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甚至是毁灭性后果,得不偿失。
其二、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很多挂靠人根本不会与建筑工人签订任何合同,工人连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将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和形象。
    其三、管理费可能被没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人民法院可以收缴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收取的管理费。
    其四、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收缴管理费是金钱上的损失,对建筑企业而言或许还只是小问题。怕就怕赔了夫人又折兵!资质的降低或吊销,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可谓灭顶之灾。
因挂靠导致建筑企业亏损甚至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微簿的管理费与潜在的巨大风险相比实在不值一提。被挂靠企业很难对挂靠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预防,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尽量杜绝挂靠!《韩非子》里有一句名言“顾小利而大利之残”,讲的就是虞国为晋国的宝石和骏马一时蒙蔽了眼睛,借路晋国,最终祸及自身。在此,律师由衷地提醒建筑企业务必慎之又慎,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