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当施工单位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时,发包人往往会以工期延误为由拒付工程款,或要求依照合同约定在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工期违约金。为摆脱工期违约金的烦恼,施工承包人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1、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工期问题,不心存侥幸,投标时当发现招标人的工期要求远远小于定额工期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与经济性,还要在合同谈判时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把工期顺延的条件设定得尽量清楚明了。
2、重视合同管理,及时做好工期签证,如果出现发包人拒绝接受工期签证的申请或怠于进行工期签证,那么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加以保存,并用适当的方式将签证文件送达发包人,也可以通过索赔程序固定工期顺延的相关证据。
3、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时一定要及时提交停工通知,以保护自己的工期利益。
4、对发包人履行合同协助义务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工地例会中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做好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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