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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延期进场风险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4420

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业面临以下风险:①实际开工日期延后,导致整体工期延后,存在发包人向施工企业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风险;②存在施工企业由于窝工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的风险;③存在分包工程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分包商的索赔。对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应对: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工条件成就时起计算实际工期;②及时进行工期签证,要求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③正式开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或进场施工通知等文件,以明确实际开工日期;④在发包人要求施工企业进场施工,但现场实际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及时发函、积极协商调解;⑤对于窝工损失,要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和材料,及时进行工期签证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期索赔;⑥通过协商、制作会议纪要并签字、发函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