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验收结算 > 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2799

在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应及时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等方式书面催告发包人支付,并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回执等资料,这是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前置程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逾期未行使将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