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客户留言
合同中约定:结算套用河北省2003年关于定额的规定(只计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计管理费),括号内约定如何理解? 这应当理解为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适用定额的具体结算方法作了特别约定,这种特别约定的内涵是只计直接费,不计间接费即管理费。而事实上工程合同中肯定会发生管理费,现合同约定表明承包人已放弃计取,这是民事权利的放弃。当事人放弃部分民事权利的,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上一篇: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下一篇:合同采用固定价款,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如何处理?
廊坊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12005886号-1